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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變送器常規型式試驗項目及方法---第二部分
2023-08-28
常規型式試驗項目及方法
1. 端基一致性
試驗目的:檢驗壓力變送器的端基一致性在以下條件下是否符合計量要求。
試驗條件:按7.3規定的參考工作條件。
試驗設備:標準器組或裝置。
試驗程序:與示值誤差的試驗同時進行。
數據處理:畫一條參比直線,使其在范圍上限值、范圍下限值兩點上與平均誤差曲線重合,那么在每個輸入值,平均值誤差曲線與端基直線之間的偏差為端基一致性。
合格判據:端基一致性應符合第6節的要求。
2. 死區
試驗目的:檢驗壓力變送器的死區在以下條件下是否符合計量要求。
試驗條件:按7.3規定的參考工作條件。
試驗設備:標準器組或裝置。
試驗程序:死區應按下列程序在范圍上限值和范圍下限值,以及這兩個值的中點上進 行測量。
a) 緩慢地改變(增加或減少)輸入,直至觀察到一個可察覺的輸出變化;
b) 觀察輸入值;
c) 在相反方向上緩慢地改變輸入,直至觀察到一個可察覺的輸出變化;
d) 觀察輸入值;
輸入信號變化的増量(第b步與第d步的輸入值之差)就是死區,從3?5個循環中 加以確定。
數據處理:以輸入量程的百分數表示。如果無法在范圍上限值和范圍下限值上進行測 量,可以在量程的10%和90%上進行。
合格判據:死區應符合第6節的要求。
3. 始動漂移
試驗目的:檢驗壓力變送器的始動漂移在以下條件下是否符合通用技術要求;
試驗條件:按7.3規定的參考工作條件;
試驗設備:標準器組或裝置;
試驗程序:
a) 試驗前,壓力變送器應在參考工作條件下或制造廠提出的條件下放置12h,但不接電源;
b)接通電源,給壓力變送器施加一個10%的輸入信號,并在5min、1h和4h后記下輸岀值;
c) 斷開壓力變送器的電源,在大氣環境條件下放置至少12h;
d)以90%的輸入信號重復試驗b,記錄測量結果;
合格判據:在測量范圍的10%和90%處,輸出值變化量應不超過示值誤差絕對值。
4. 長期漂移
試驗目的:檢驗壓力變送器的長期漂移在以下條件下是否符合通用技術要求。
試驗條件:按7.3規定的參考工作條件。
試驗設備:標準器組或裝置。
試驗程序:
a) 試驗前,將壓力變送器量程調整到約為最大和最小量程的平均值,范圍下限值大致設定在其允許調整范圍的中點;
b)試驗時應盡可能穩定維持輸入信號為量程的90%,如果無法實施,可以用壓力變送器零點輸出代替;
c) 將壓力變送器放置在接近室溫的試驗箱內,試驗箱溫度波動應小于±1;
d)每天測量輸入和輸出并通過計算輸入的任何微小變化確定并修正輸出漂移。必須注意不使除時間以外的周圍環境條件引起的變化掩蓋長期漂移的影響;
e) 記錄輸出的變化量;
f) 應在試驗周期開始之前及結束之后立即測量并記錄范圍下限值和量程;
合格判據;進行周期為30天的長期漂移試驗。輸出值變化量應不超過示值誤差絕對值。
5. 頻率響應
試驗目的:檢驗壓力變送器的頻率響應在以下條件下是否符合通用技術要求。
試驗條件:按7.3規定的參考工作條件。
試驗設備:正弦壓力信號發生器。
試驗程序:
a)當施加到輸入上的正弦信號的峰峰幅值保持一個相當低的值(不超過量程的20% 時),應足以允許進行有效測量;
b)輸入信號的頻率應從-個足夠低的接近于零頻條件的初始值(不超過0.005Hz), 以增量的方式增加到一個較高的頻率,在此頻率下,輸出約衰減到其初始幅值的一半;
c)在每一頻率階躍上至少應記錄一個完整的輸入和輸出循環;
數據處理:這些試驗的結果應以卜列形式繪圖來表示:
? 在對數坐標上畫出相對于零頻增益的增益對頻率的曲線。
? 在對數坐標上畫出輸入與輸出間的相位滯后對頻率的曲線。
? 根據曲線圖可以確定下列各點。
? 相對增益為0.7時的頻率。
? 相位滯后為45、90時的頻率。
? 最大相對增益以及相應的頻率和相位角。
合格判據:頻率響應為壓力變送器的動態指標項目,由制造商給出頻率響應圖。
6. 階躍響應
試驗目的:檢驗壓力變送器的階躍響應在以下條件下是否符合通用技術要求。
試驗條件:按7.3規定的參考工作條件。
試驗設備:階躍壓力信號發生器。
試驗程序:
應按下述規定將一系列階躍變化施加到壓力變送器的輸入上,階躍輸入的上升時間應相對小于壓力變送器的響應時間,記錄下述兩條件下的時間。
a)施加相當于輸出量程的80%的階躍信號,從10%到90%,然后從90%到10%;
b)施加相當于輸出量程的10%的階躍信號,按下列順序上升和下降:5%到15%、45% 到 55%、85%到 95%;
c)如果有時滯和過沖應列入報告;
d)如果是指數響應也可以使用相當于輸入階躍的63%和95%的時間;
合格判據:對每一種試驗條件應測量輸出達到并保持其穩態值在量程的1%以內的時間。
7. 環境溫度
試驗目的:檢驗壓力變送器的環境溫度影響在以下條件下是否符合通用技術要求。
試驗條件:按7. 3規定的參考工作條件。
試驗設備:溫度試驗箱。
試驗程序:
在制造商規定的最髙和最低工作溫度范圍內,如果包括下列溫度則還應在這些環境溫度上進行測量:+20℃, +40℃,+55℃,最高工作溫度,+20℃,0℃,-10℃,-25℃, 最低工作溫度,+20℃。
溫度應按上列順序逐步變化,壓力變送器不作任何調整。
c) 與第一次循環相同的第二次溫度循環應在壓力變送器不作重新調整的情況下進行;
d)準確度等級低于或等于0.5級的,按下列方法選取溫度點進行一個溫度循壞;
+20℃,參考溫度與最高工作溫度的中間溫度,最高工作溫度,+20C;參考溫度與最低工作溫度中間值,最低工作溫度,+20℃;
e) 每個溫度點的允差是±2℃,應允許有足夠的時間使壓力變送器所有部分的溫度 穩定;
數據處理:在每一溫度點下,測量并記錄范圍下限值和滿量程愉出,并按下列公式。
進行計算,得到零位和量程的變化量。
:各測量點的溫度值,℃;
:各溫度測量點范圍下限值的輸出值,mA、V或數字量;
:20℃時,范圍下限值的輸出值,mA, V或數字量;
: 各溫度測量點滿量程的輸出值,mA, V或數字量;
:20℃時,滿量程的輸出值,mA,V或數字量;
:溫度變化引起的范圍下限值輸出變化,%;
:溫度變化引起的量程輸出變化,%;
合格判據;根據不同的準確度等級,環境溫度對壓力變送器范圍下限值、量程影響的允許值可以在5.1中選取,也可按照制造商的要求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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